社會的和諧發(fā)展,,離不開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鄰里關系若處理不好,極易催生各類糾紛,。近日,,武平法院就審結了這么一起因相鄰糾紛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案情回顧 王某與張某系鄰居,雙方房屋之間有一寬約1.5米的巷道,。2024年10月,張某在巷道搭建用于裝修其房屋外墻的竹架,。鄰居王某見狀,,便以該巷道的使用權為他家所有為由不準對方搭建,并趁張某不在家時動手拆除,。從田里回到家的張某見王某在拆竹架,,怒火中燒,將手中的竹桿向其揮去,。兩人推搡間,,王某受傷。 法院審理 武平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張某在巷道搭竹架,,王某見狀拆除,,是引起本次打架的原因之一。張某將竹桿向王某揮去,,后兩人推搡起來,,是王某受傷的主要原因。由此,,張某對王某的損害在主觀上存在較大的過錯,,其行為與王某的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應當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原告王某對本案的發(fā)生亦有一定的過錯,,負有一定的責任,可適當減輕張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武平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告王某自行承擔40%的民事責任,。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官提醒 在農(nóng)村的相鄰關系糾紛中,,囿于風俗習慣,、歷史,、自然條件等,各方權益可能沖突,,當事人之間如互不相讓則容易激化矛盾,,成為鄉(xiāng)村治理的痛點。鄰里之間遇到問題要互諒互讓,,即便是發(fā)生摩擦,,也應理性對待,通過合法途徑化解矛盾,。切勿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毆等不正當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鐘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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