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郭某盜竊鐵路鋼軌案在武平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王某某,、郭某均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基本案情 2023年6,、7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郭某在龍龍高鐵務工期間,,共同商議將武平縣十方鎮(zhèn)老樟壩隧道口工地上的鋼軌偷偷賣掉賺些生活費。并由郭某聯(lián)系到了從事舊物資回收生意的畢某某,,隨后畢某某于2023年7月9日雇請貨車司機到了武平縣十方鎮(zhèn)老樟壩隧道口,,將9根鋼軌切割后裝運上貨車,以6700元的價格回收了這些鋼軌,,郭某分得4600元,、王某某分得2100元。經(jīng)鑒定,,被盜鋼軌的價值已達數(shù)額較大標準。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案中王某某,、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gòu)成了盜竊罪,。案發(fā)后因王某某,、郭某共同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作出以上判決后,,王某某,、郭某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判決已于近日生效,。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鐘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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