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委人才辦〔2016〕4號 各設區(qū)市委組織部,、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工作若干問題答復意見(一)》已經省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按此意見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2月27日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工作 若干問題答復意見(一) 1,、受聘類的條件中,,“近1年內來福建省工作”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分兩種情況:①《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印發(fā)前來福建省工作的,,指2014年6月26日之后簽訂聘任合同或發(fā)放首期薪酬。 ②《認定辦法》印發(fā)后來福建省工作的,,指簽訂聘任合同或發(fā)放首期薪酬時間與申報時間間隔不超過1年,。 其它3種引進方式,以及文稿中涉及時間限制的,,按上述原則把握,。 2,、屬受派方式引進的,同一企業(yè)(機構,、項目)補貼不超過10人,。其它三種引進方式是否有此限制? 答:受聘,、合作,、創(chuàng)辦企業(yè)等3種引進方式不受此限制。 3,、受聘擔任上市集團公司的一級部門總經理(相當于子公司的總經理),,是否可以界定為企業(yè)高管? 答:受聘于上市集團公司一級部門,、全資子公司(分支機構),、控股分公司,擔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之一或相當技術職務,,且在福建省內繳納社保,、稅收的,如果其它資格條件均符合,,可以界定為企業(yè)高管,。 4、由申報地境內企業(yè)聘請的公司高管,,但繳納社保,、稅收均不在申報地,能否在申報地確認為引進高層次人才,? 答:如果其它資格條件均符合,,在福建省內繳納社保、稅收的,,可以在申報地確認,;在福建省外繳納社保、稅收的,,應另外提供“每年在福建省內工作實際6個月以上”的有效證明,,方可確認(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供有效證明,,由所在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作出實事求是的綜合判斷)。 5,、有些外國專家不在國內繳納社保醫(yī)保,,但個稅在申報地繳納,,可否不用提供醫(yī)保社保證明? 答:可以,。 6,、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19條中,“用人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所在設區(qū)市(區(qū))上年度城鎮(zhèn)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倍以上的(憑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如果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在福建,但同時分管集團在省外或海外的分公司,,一部分工資在省外或海外發(fā)放,、上稅,那么,,完稅證明能否將省內,、省外合計達到8倍作為確認依據(jù)? 答:如果工作地點在福建省,,每年在福建省內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且在福建省內有繳納社保、個稅的,,可以合并計算,。 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中有類似情況的,按上述原則把握,。 7,、以年薪作為依據(jù)申報,由于聘任時間不滿一年而無法開具一年的完稅證明,,能否以聘任合同中的年薪和截至目前的繳納個稅證明作為憑據(jù),? 答:以年薪條件為申報依據(jù)的,可結合聘任合同約定年薪,、申報時繳納個稅證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薪酬等情況,作出綜合判斷,。 聘任前申報的,,應在正式發(fā)放安家補助時補齊并查驗聘任合同。 8,、引進人才不是領取年薪的,,如何把握? 答:引進人才按月發(fā)放薪酬的,,可以將月薪累加為年度支付薪酬,。 可列入年薪、月薪計算范圍的項目,,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基本工資,、住房補貼,、考核獎勵、醫(yī)保社保,、政府補助等,,不含期權、股權和分紅激勵,、科研成果轉化等,。 9、從海外引進的人才由于受工作簽證的影響,,勞動合同均為一年一簽,,無法提供一次性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聘任協(xié)議,此種情況如何操作,? 答:如果其它條件均符合,,可先予確認,視聘任和續(xù)聘情況分期撥付安家補助,。 對龍頭企業(yè),、上市公司聘任的,可以一次性撥付安家補助,;無法續(xù)聘的,,再由所在設區(qū)市組織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追回,或在發(fā)放其它人才支持經費時抵扣,。具體操作由各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自行把握,。 10、“近3年內企業(yè)成長性年平均100%,、50%,、30%”如何把握?以什么作為計算依據(jù),? 答:可以以企業(yè)銷售收入,、納稅額、正式聘用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數(shù)作為計算依據(jù),,取3年平均數(shù),,符合上述三種計算辦法之一即可。 11,、年營業(yè)收入30億元以上,,市值100億元以上,年稅收5000萬元以上,,公司規(guī)模3000人以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證明? 答: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申報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設區(qū)市(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核實后作出綜合判斷,。 12,、“擔任過世界500強企業(yè)總部董事會成員,、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fā)負責人”,是否為引進人才本人在職期間所在企業(yè)入選世界500強,? 答:只要所在企業(yè)入選過世界500強即可,,不一定為引進人才本人在職期間入選。 13,、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3條中,,“近7年內擔任過下述企業(yè)之一的高管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或相當技術崗位1年以上的”,是否為滿足條件之一即可,? 答:是,。 14、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7條中,,“師從符合A類引進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的博士”,,“師從”如何把握? 答:“師從”指碩士,、博士論文的導師,。 15、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20條規(guī)定,,“經符合A類資格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推薦”,,請問此推薦人是否一定要在閩工作的? 答:該推薦人只要符合A類資格條件即可,,不一定要在閩工作的,。 16、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2條中規(guī)定,,近5年內畢業(yè)于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前200名大學的博士,,須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剛畢業(yè)的博士是否符合,? 答:不符合,。 對于聘任沒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可按《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yè)人才支持暫行辦法》(閩委人才〔2016〕4號)執(zhí)行,,其中屬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yè)當年受聘于省內企業(yè)的,第一年度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40萬元補助,,第二,、三年度再按《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yè)人才支持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補助。 17,、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4條規(guī)定,,“近5年內擔任上市公司公布的高管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及相當技術崗位1年以上”,。由于上市公司的技術高管不在上市公司公告內,須提供什么證明視為有效,? 答:可根據(jù)聘任合同,、勞動合同、公司聘任書,、企業(yè)出具的其它說明材料等作出綜合判斷,。 18、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第8個條件中,,是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答:是,只要符合其中條件之一即可,。其中,,受聘于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領辦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只要年薪達到受聘類基本條件(企業(yè)4倍,,事業(yè)單位2.5倍)即可,。 19、申報人有時是把材料寄過來的,,窗口無法查看原件,,是否可以請縣級組織部門先把關材料的真實性? 答: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確認,,已授權設區(qū)市組織人事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由設區(qū)市組織人事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黨群工作部)負責。對于暫時無法核實原件的,,設區(qū)市組織人事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可根據(jù)復印件預確認,,待查核原件后再兌現(xiàn)政策。 對失職失察或參與弄虛作假的相關工作人員,、認定責任人,,一經發(fā)現(xiàn),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20,、《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閩人社文﹝2015﹞308號)只要求國(境)外申報人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和出入境記錄,國內引進也有出入境記錄,,如何把關人才是從境外引進的,? 答:《認定辦法》規(guī)定:“從境外引進的,應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內從境外到中國大陸(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超過3年的視同境內引進)”,,如果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和出入境記錄不足以認定是從境外引進的,可要求人才提供境外任職證明等材料,綜合各方面情況作出判斷,。 21,、據(jù)了解,國際著名工業(yè)設計if獎或紅點獎的產品設計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有的是授予公司的,不是授予個人,,怎么認定引進人才在其中的作用,? 答:對公司獲獎的第一設計人,,由申報人提供書面說明材料,,加蓋獲獎公司公章,證明其為第一設計人,。 對公司獲獎的參與設計人,,須提供獲獎公司書面證明材料,以及申報人的書面說明材料,,詳細說明其在設計過程中發(fā)揮的作用,。同時,參與設計人需提供其它獲獎情況等輔助材料,。由組織人事部門作出綜合判斷,。 原則上,同一獎項最多只能供3名以內設計者申報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