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人大常委會 關于接受張北陽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24日武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武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北陽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武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報武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武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4年12月24日武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廖新強同志為武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鐘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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