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同桌共飲后,本應該相互勸誡不要酒后駕車,但是這對“好兄弟”非但沒有相互提醒,反而“互相壯膽”,分別酒后駕車離開,結果在同一地點被交警查獲。 2024年8月9日,武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平川路開展夏季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統(tǒng)一行動。22時21分許,兩輛閩C牌的小型汽車先后向執(zhí)勤點駛來,民警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對兩車駕駛員分別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閩C***38小型汽車駕駛員曾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69mg/100mL,閩C***BK小型汽車駕駛員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0mg/100mL,兩人均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據(jù)了解,兩人是來自泉州的自行車騎行愛好者,雙方為朋友關系,來武平是為了參加自行車騎游活動,當天晚上曾某和張某以及其他的騎行愛好者一起聚餐飲酒,把酒言歡后,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結果一前一后雙雙被交警查獲。 交警提醒:飲酒一分醉,駕車萬分險。希望廣大駕駛人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交管部門都會持續(xù)對酒駕保持高壓嚴管態(tài)勢。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鐘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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