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份保險,,危急時能多一份保障,?!?/span>這是保險推銷人員常用的話,。在生活中,很多人會為自己或家人購買一份意外險,,這樣有意外時能夠獲得保險賠償金,。那么在購買意外險時,需要注意什么呢,?武平法院審理了一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曾某意外身故保險金12萬元。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曾某通過網絡方式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2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合同約定被保險人為曾某,受益人為曾某的法定繼承人,,保險期間自2022年6月22日零時起至2023年6月21日二十四時止,。2022年9月,曾某在查看自建房屋外墻施工情況時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后曾某的法定繼承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武平法院,,要求其賠償曾某因意外身亡的保險金20萬元,。 法院審理 武平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曾某發(fā)生意外事故時間在該保單的保險期間,,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金的理賠責任。 鑒于該保單中特別約定了關于投保人職業(yè)類別的問題,經法庭調查,,曾某生前的職業(yè)為吊車駕駛員,,根據《意外傷害保險職業(yè)分類表》顯示曾某的職業(yè)類別為4類。吊車駕駛員屬于較高風險職業(yè),,曾某投保時應當理解職業(yè)風險越高保險金賠償越低的規(guī)則,。 綜上,武平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曾某意外身故保險金12萬元,。曾某家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為了避免理賠時發(fā)生糾紛,,消費者在投保“意外險”產品時,,應仔細閱讀意外險保險條款,,充分了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特別約定,、保險期限等關鍵信息,對于不太理解的保險條款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以保障自身的保險權益,。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鐘曉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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