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買賣爆炸物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路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協(xié)助安裝雷管,、炸藥之機,,截留、私藏部分雷管,、炸藥到附近廢棄炮洞,,再擇機偷偷取出后出售。 經查,被告人路某出售至少440枚電雷管,、45公斤(150根)炸藥,,從中獲利13.4萬余元。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路某被公安民警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路某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規(guī),,非法買賣雷管至少440枚,、炸藥至少45千克,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結合被告人路某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及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雷管,、炸藥等屬于極其危險的物品,,爆炸物的殺傷力和破壞力非常大,一旦保管不當,,不僅會給自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還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后果,。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編輯:陳榮香 審核:林向榮 終審:劉凌平 |
1、凡本網注明“來源:武平新聞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均屬武平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被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武平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未注明“來源:武平新聞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武平新聞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