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以下涉及疫情防控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從快從重處置: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qū)、超市,、菜市場,、酒店、醫(yī)療機構,、車站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guī)定的,; 2.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3.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4.封控,、封閉小區(qū)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規(guī)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5.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guī)定居家健康監(jiān)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6.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guī)定外出組織或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紅白事,、培訓講座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 7.從國內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來武返武人員,,不報、瞞報,、謊報病情,、就診史、接觸史,、旅居史,、行蹤軌跡等重要信息的;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 9.違反疫情防控規(guī)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yī)療防護用品等,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 10.病人,、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或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guī)定接受健康監(jiān)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11.具有發(fā)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fā)熱門診就醫(yī),,經勸阻無效的,; 12.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惡意囤積,、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的; 13.疫情防控期間,,散布疫情謠言,,謊報疫情的,故意編造,、傳播、轉發(fā)各類涉疫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 特此通告
中共武平縣委政法委員會 武平縣人民法院 武平縣人民檢察院 武平縣公安局 2022年1月27日
編輯:李良英 審核:林向榮 終審:劉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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